隋旭初拿着钥匙,准备开着吉普去接人的时候,手底下的小兵蛋子,和他调侃。 “哟,连长,去接嫂子啊!怪不得红光满面,一会儿是不是得寻个宾馆好好地黑巴扎黑!” 隋旭初穿着大头皮靴一脚飞踢了过去,笑骂:“去尼玛的黑巴扎黑!” 还有更大胆的吆喝了一嗓子,“连长,你是不是不行啊!” 隋旭初没空搭理他,直接跳上了吉普,飞驰而去。心里却想着,去尼玛的,老子行,老子行的不能再行,苦逼的可是有人不行。 隋旭初瞅着从出口出来的余当当,看着她明显又大了不少的大肚子是又爱又恨。上学的时候是苦逼异地,毕业了他到了部队,还是苦逼的异地。好不容易她来了他的城市,尼玛一次中招,他要不要这么厉害啊! 人生,要不要这么悲惨啊!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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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朝醒来,荆白发现自己失忆了。这忆失得有多干净呢?荆白这个名字,就刚才,现编的。在这个鬼怪横行的地方,他身上除了一块白玉,一无所有。黑底牌匾,血红灯笼人偶含笑,乌发缠身。夜半除了歌声,还有人的喉咙挤出的鸡啼。照片中的人像,一声声叫着他的名字漆黑的小路里,有东西攀附着他的影子。一根红线系住虚假的姻缘,枕边人过了午夜,就换作一张纸做的脸。众人啊啊啊啊啊啊啊大佬!救命啊大佬!荆白很忙,有事,走了,别烦。神秘人(举手)啊啊啊啊,大佬,我也一样吗?荆白?他伸出手又在演什么,快回来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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