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旭初拿着钥匙,准备开着吉普去接人的时候,手底下的小兵蛋子,和他调侃。 “哟,连长,去接嫂子啊!怪不得红光满面,一会儿是不是得寻个宾馆好好地黑巴扎黑!” 隋旭初穿着大头皮靴一脚飞踢了过去,笑骂:“去尼玛的黑巴扎黑!” 还有更大胆的吆喝了一嗓子,“连长,你是不是不行啊!” 隋旭初没空搭理他,直接跳上了吉普,飞驰而去。心里却想着,去尼玛的,老子行,老子行的不能再行,苦逼的可是有人不行。 隋旭初瞅着从出口出来的余当当,看着她明显又大了不少的大肚子是又爱又恨。上学的时候是苦逼异地,毕业了他到了部队,还是苦逼的异地。好不容易她来了他的城市,尼玛一次中招,他要不要这么厉害啊! 人生,要不要这么悲惨啊!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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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清清生得肤白貌美,细腰腿长,一觉醒来,却穿进了一本狗血年代文里,就她那细胳膊细腿的在穷苦乡下活不过三天。穿粗布,吃野菜,一年到头连点儿荤腥都尝不到,大小姐哪儿吃过这样的苦。生来就是摆烂命的梁清清,决定找条粗大腿抱着。那个从城里来的男人就很不错,身强体壮,宽肩窄腰,长得还好看,只是为什么没人告诉她,他怎么这么野,常按着她狠狠亲到哭。乖乖,再坚持一下~天快亮了,天快亮了啊!!!呜呜呜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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